曾在友人的社交媒体上看到这样一张照片:几个月大的婴儿嘴里含着奶嘴,奶嘴穿着一条丝带,丝带绕过婴儿的脑勺,好似把奶嘴“绑”在婴儿的脸上,将它固定在位。


有人留言:“哈哈,这样奶嘴就不会掉了。”也有人看了心疼:“哇,好像是种折磨。”对此,当事人回应:“这么做就能满足她(婴儿吸奶嘴)的欲望!”


我猜想这个网友只是因为好玩,觉得有趣,才会把婴儿的照片贴上网,和朋友分享。不过,我当时看了这则贴文,非常气愤,忍不住留言斥责这个行为,请大人们尊重照片中的婴儿。


最近因为工作关系,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有了深一层的了解。1989年,世界领袖们认为所有18岁以下的儿童需要一个保护他们的特别公约,同时也希望全世界都能认识到儿童也拥有人权;《儿权公约》于是诞生了。


《儿权公约》是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的国际公约,也是史上受最多国家承认与实行的公约。它共有54项条款,详细叙述每个孩童有必须拥有的基本人权。公约通过制定保健、教育及法律、公民及社会方面的标准来保护儿童的权利。


新加坡早在1995年成为缔约国之一,算是对捍卫儿童权利跨出了一大步。每隔五年,缔约国必须向联合国呈报此公约在国内落实的进展,而新加坡团队也刚于本月中(5月16及17日)在日内瓦会见了委员会,阐述报告。


无可否认,新加坡在保护儿童方面做得相当完善。我们的婴儿死亡率是全球最低之一,在这个发达岛国中成长的孩子们,大多不必为基本的生存问题而担忧。但说到儿童的其他权利,例如尊重儿童的想法,保护他们的隐私权等等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人权”这个概念在我们的社会仍是敏感的,对成人如此,对小孩更不用说。身为父母的,大多会认为小孩需要什么权利?权利给了太多,我们担心会变成放纵,会导致孩子们为所欲为。


做母亲的我,内心同样纠结。父母和师长要在管教和权利之间取得平衡,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但再想想,这其实也不是件不可能的事。和孩子相处的时候,我们可以“尊重”为出发点。说白了,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儿童做出任何举动前,先问一问自己,如果别人这样对我,我会喜欢吗?这个小小的提醒特别管用。毕竟,我们是孩子们的守护者,他们怎么成长,长大后也会怎么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