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最近通过加强“教唆他人自杀”罪的最高刑期,尤其是教唆未成年或缺乏心智能力自杀身亡的被告,可判监长达20年,或终身监禁或死刑。


“教唆自杀”如同“借刀杀人”,刑罚的加强,对阻止这类案件的发生,当可起警惕的作用。


这使我想起1987年发生的教唆女友跳楼骗保金一案,死者是22岁的阿燕,地点是菜市通道组屋区。


拨电通知警方的是阿燕23岁的林姓男友,洋名格里。警方最初以为这只是普通的跳楼自杀案,后来发现跳楼之处是格里的住家后,怀疑案中有案,于是通知刑侦局。


一个云英未嫁的女子,竟然在有妇之夫的家里出事,显然涉及男女纠纷,另有内情!警方接着查知阿燕生前购买了总值50万元的保单,唯一的受益人正是格里。


莫非此案涉及保金?可是,阿燕没遭人推下楼的迹象,身上也没遭袭击的伤痕,要证明案件是由谋夺保金引起,相当棘手。


格里与妻儿原本住在案发组屋,他中四辍学,当过桌球场职员,当兵退役后到亚当路一私人俱乐部当侍应生,邂逅了一起工作的阿燕。


情窦初开的阿燕对格里痴恋不已,有一回,他带她回家发生关系。他自称是王老五,骗说他在国大攻读会计系,更向她的家人吹嘘自己是总统奖学金得主。


1986年,阿燕怀了他的孩子,他说服她堕胎,承认已有妻儿。她伤心欲绝,狂吞安眠药企图自杀不遂。出院后,两人和好如初,他又借口要出国深造,她信以为真,向母亲借了5000元给他。


格里不久又骗说,他替搞外围赌注的夜总会老板工作,老板欠人20万元,逃跑无踪。债主追他还债,扬言要干掉他,他借此说服她买保险,列他为受益人。


1987年,验尸庭裁定此案为悬案,传令警方翻案,再度逮捕格里,详加盘问。格里在口供书透露,他向她“挑战”,要是真的爱他,便从他家10楼跳下,他可以将她的“死亡”布局为“意外”,索取保金。


1991年,格里教唆阿燕自杀的罪名成立,判监8年。不过,他最终功亏一篑,50万元保金分文未得。“无尸定罪”案中的洪山尼将同居女友尸沉大海,谋夺保金的计策,比格里“聪明”与“高明”,但他反被“聪明”误,赔了性命。格里虽然“棋差一着”,却保住了一条命。


有人认为阿燕“愚不可及”,任由摆布。然而,痴情女偏遇负心郎的故事,男女恩怨情仇酿成的悲剧,经常在四周上演,谁又有资格指责谁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