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读到一则新闻,报道一位中国留美学生研发出用文言文作为电脑程序编写的代码,而且已经有数十个电脑程式是用该文言文编程系统开发产生。这么多年来,编写电脑程序的语言或代码都是以英文为主,这则有关用文言文代码来开发电脑程序的新闻,是大突破。
新硏发的编程系统可用繁体中文及文言语法编写,并采用了许多中国数学算法,但是有一大挑战,就是如何在不使用空格下,把文言文句子分解为单词。由于办法总比问题多,通过界定文言文关键字的长度,便能为程序员拆解所需内容。目前已有文言文代码开发社群,并开始有编程入门指南及支援,来延续文言文的生命力,好事。
中文字有数千年的历史,本身就是有生命力的,而且还会不停的在优化中。由于白话文的流行,文言文反而得靠边站,希望这则新闻会提高大家对文言文的关注。
中文字是很奧妙的,简直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说文言文,就拿香港的基本法来说,虽然是一本法律文件,在160条法规所用的是很容易明白的白话文,但是字字易读并不代表读者明白各个字所包含的真正意思。
由于工作的关系常要接触以英文书写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通常是字面清楚,但怎么解释又是另一回事,举个例子,任何一个文句前面用“a”或者用“the”,那差别可大了,另一个情况是一串文字,可以相当的长但完全没有标点符号,厉害吧。
在2005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政府中的行政长官中途换人,根据第46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社会上马上开始讨论新的行政长官可不可以做12年,中途接手两年再加上二任10年。哈,由于杂音太响,有必要请权威机构解释,也就是人大常委会,原来在行政长官选举的产生办法(也就是基本法的附件一)中规定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而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换句话说在本届的选举委员会是可以选出超过一任的行政长官,行政长官可以连任一次,哈哈哈,妙就妙在“届”与“任”之间,这就是“司法解释权”,夠精彩吧。
还有一次,在基本法附件一的第七款中写着“二零零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换句话说如果2005年不是中途改换行政长官,2007年就有所谓的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由于事出突然,权威机构的主动解释是“如需”修改,是指可以进行修改,也可以不进行修改。哦,一句“可以修改,可以不修改”,恐怕要到2047年才能进行修改,明白吗?
中文,果然是妙。
(传自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