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通缉犯都有绰号。例如六七十年代读友熟知的双枪要犯林万霖,绰号便有好几个:头风林、日本仔、千面大盗等。


罪犯常见的绰号包括:海南仔、查某海、大傻、高佬、矮仔、蜈蚣、黑痣、番薯、乌龙、阿笑、阿发、阿顺、阿明等等。这些绰号全是警方发布“十大通缉犯”或“黑名单人物”时注明的,图文并茂之外,还附上门牌地址、身份证号码、岁数与籍贯等等。


警方为罪犯取绰号,大致来自黑白两道;通常以罪犯身上的特征,亲朋戚友叫惯的乳名,以及道上损友称呼的花名作为标准,因为这样比较简单易记。有前科的惯犯,警方对其底细了如指掌,取绰号更是得心应手。不过,警方公布的姓名以英文作准,各报译名差别大。即使是绰号,译音也因籍贯不同而难以统一。


不知是警方看漏了眼,还是另有原因,70年代初期,有个持枪打劫的通缉犯,对警方给他的绰号,大为不满,竟然投函报社,将警方与报纸“痛骂”一顿!


那是1972年的案件,当时,我在《新明日报》当意外组记者。当年,大巴窑一工地发生8万余元薪水被劫案,两匪持枪抢钱,还夺去工商保安辅警的配枪,临逃之时,开枪伤了一辅警。


警方事后发布文告,通缉一个叫“跛脚兴”的男子。数天后,报馆收到一封意想不到的信。写信人自称“亡命浪子”,署名郑某某。信中申诉他的“愤激”与“不平”,字里行间一再提及《水浒传》里的“梁山”,似乎在替自己的所作所为辩护。


报章对他的“宣传”,他不以为然。他说,他不是电影明星,不需要那么多的免费宣传。警方形容他“跛脚”,他更是不满,甚至爆粗口说:“不符其实,真他奶奶的邪门透顶。”


他还这样说:“要是有一天,你老子潇潇洒洒出现在你们眼前,让你们仔细瞧瞧,那时,不羞煞你们才怪……”


“跛脚兴”有多项案底,他跟警方交过手,足踝受伤,走路一拐一拐,或许,这就是“跛脚兴”绰号的由来。


案发不到四个月,他落网了,警方起获一批枪弹,并于第二天召开记者会。警方透露,他在被捕时,特地当警方人员面前,走了一段路,神气地说:“瞧,我哪里有跛脚?”除此,他还跟记者打招呼,说改天出来(出狱)后,要请记者喝茶!


他最终被判监挨鞭,那杯茶至今还欠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