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友发来一张照片,没附上标题也没说明,但看背景不是在本土拍的。照片里一块悬在围栏横杆上的牌子,黄色底四方金属片。上方是黑面中空反黄的英文字“注意”,说明这是个叫人提高警惕的告示。
警惕什么?牌子的正中有两个比“注意”更大的字,写的是“边沿锋利”。与上下两行较小的字体,连贯成这样的警句:“此牌子/边沿锋利/切勿碰触此牌子的边沿”。
搞什么?挂块边沿锋利的牌子,告诫路人注意不要碰触牌子边沿?果真如此,何必多此一举,不挂牌子不就安全了?显然,要人“注意”的,不纯粹是该牌子有锋利的边沿。
看仔细了,牌子的左右下角各一图示格子,一个画上行人不准通过,一个画了车辆不准通行;图示之间还有一行很小的字,写的是:“再者,此桥前方不通”。
哎哟!如果牌子是有人以为幽默,开了个玩笑,也就罢了。如果真是要提醒“此桥前方不通”,那么,让“牌子边沿锋利”,喧宾夺主地盖过原意,岂不本末倒置,主次不分,这是哪门子的告示啊?
我首先想到的是,网络时代的常态。网络上许许多多的“告示”就是这种思维,经常会把读者最需要注意的信息用最不会引起注意的方式显示(或许应该说是“隐”示)。其他信息,不但量多,而且繁杂,先耗掉读者的注意力,还没来到最重要的警示,已经投降,随手点击“同意”,就迷糊入了瓮。这其实是以筑轨掩不轨的遮眼法。
接着想到的是“免责”。在这个文明又法治的社会,不管做什么事,说什么话都需要承担某种责任。干了坏事要承担罪责,那是理所当然;即使干的不是坏事,不小心旁衍出某种坏结果,一样也要承担疏忽的罪责。所以,干事说话,“免责”就成为最重要的考量,它甚至比完成原来的意图更加重要。
既有责任就得找个负责人,而这个人必然不能是自己。“免责”的最佳途径,就是把责任转移给别人。如果我们细心的观察、思考,应用这套责任转移的哲学处事的,比比皆是。警惕你此路不通你还硬闯,那你是咎由自取;提醒你牌子的“边沿锋利切勿碰触”,你还让牌子割伤,责任当然也是自负了。别说我没警告你啊!
也许,已经没有人会去想:为什么不能先弄个不伤人的牌子?再明白清楚的说:此路不通。甚至加上:已另辟安全新径,请君移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