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投诉管道屈指可数,只有报纸和电台。对于诸如上篇文稿提及的“跛脚兴”等作奸犯科者,则偏好投函小型报章,申诉“不平”和泄愤。他们似乎懂得读者心理,知道小型报纸的社会新闻会更引人注目,或许,他们本身便是忠诚读者。


“跛脚兴”之后,各报也曾接获三几封类似信件。在众“匪”来信当中,印象最深的是80年代的头号通缉犯“阿顺”。“阿顺”亡命西马近20年,最终在新山被捕,引渡回来。他被控两度与警驳火,触犯军火法令的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本地三家华文报是在1984年接获“阿顺”喊冤的“自辩书”,字迹潦草,密密麻麻,写满四张单线纸。在此之前,他与一个同伙持枪准备抢劫珊顿道一家银行。


警方接获情报,一批干探到银行四周埋伏,却扑了个空。两匪似已察觉,乘电单车跑了。干探不甘罢休,继续搜寻,终于遇上当中一匪,双方展开枪战。


该匪即为“阿顺”,他边跑边开枪,还跳上一辆路过的货车,挟持司机为人质,喝令司机将车开往金华戏院的方向。车来到尼路,又遇上一名被枪声惊动的警长,“阿顺”再度朝警开枪,警匪再度驳火。后来,货车弃置在牛车水附近赵芳路厦门公会前面,人质已中弹惨死车内。


这起警匪闹市枪战,人质被枪杀的案件,我与同事赶到赵芳路时,警方发言人按照一般程序,必须先通知受害人家属之后,才向报界公布身份。可是,我却“捷足先登”,在现场把司机相关的资料,传给驻守报馆的同事,抢先报道死者家属受访的新闻。


西报同行第二天感到不解,还向警方质问。其实,那并非什么秘密,更非是我神通广大,只要仔细观察,答案便在货车前门底下:那里不是有两三行蝇头小字,写着车主的地址门牌吗?


我在次日傍晚接获“线人”通知,“阿顺”在驳火中,负伤潜入珍珠山警察宿舍。警方却不给予证实,几天后才说他只是躲在宿舍后面。


“阿顺”逃到西马,2004年才落网。他在法庭上承认跟警方枪战以及干下多起械劫案,对人质被杀之事,始终口口声声“喊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