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这个纸杯就放在巴士站的椅子上,那喝茶的人怎么不随手丢进旁边的垃圾桶呢?”
“不是说要保持最少1米距离吗?怎么这个大汗淋漓的跑步者从后面越过,偏要贴得那么近呢?”
“行人道虽可骑车,但这骑士呼啸而过,全不顾及别人安全,他怎可以那么鲁莽呢?”
诸如此类的话我很容易一路走,一路说。假如说多了,在身边听的人心中,我会变成什么?英文是grumpy old man,中文定是唠叨老人了!
几年前在一个小聚会上,和相熟友人无所不谈。接而连三地说了些“看不惯”的现象后,其中一人忽然说:“你这也看不惯,那也看不惯,小心变成grumpy old man”,为我敲响一记警钟。当时红了脸,过后思量实应感谢他。假如不自觉地继续往这条路走,即成唠叨老人,试问谁会欢迎?
这使到最可能经常听到我唠叨的人——除了妻还有谁——耳根自此清净了不少,却又不尽如此。最近我俩达成协议,凡遇我见到而总会“讲几句”的人与事,一律以“嘿嘿”笑声取代。
一次半天的远足,“嘿嘿”的次数可能十根手指算不完,却又无伤大雅。试想如不用“嘿嘿”而是用言语,不就是絮絮不休,没完没了?
于是衍生“嘿嘿”哲学。且看本文起首三种情况:它们都是目前法规所不允许的。第一种相当于“乱丢垃圾”;第二种是“罔顾安全距离”;第三种乃“骑车超速”。犯法者理应受罚,或者,法规应起阻吓作用;但事实上执法者不可能处处都在,也有人偏我行我素“好少理”。那阿伯再多的唠叨也于事无补,反而坏了心情,扰及其妻,何不“嘿嘿”一笑置之?
想世上诸事并非全因人为法律管制而有个标准。那些没有的,从世俗的观点你和我都可凭主观给意见,下定论。孰是孰非,谁对谁错,实难说得清楚。而这个时代我们有多种管道可以发声,公说公理,婆说婆理,好不喧闹!故凡在主观上看不惯的,与其发表己见,不亦以“嘿嘿”轻轻带过算数。
走笔至此,忽然心惊。这“嘿嘿”的生活哲学虽适用于笔者,却可能有一些看官会不认同;假如因写本文而引起波澜,岂不弄巧成拙?故恳请其一律以“嘿嘿”取代发言,则阿伯万幸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