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栋三层楼的建筑物,位于密驼路与明古连街交界,上个世纪60年代,街坊都称之为“大厝”或者“大屋”。


大屋不只是一板之隔,而是一帘之隔,拉开布帘,便是另一户人家。


床叠床,人挤人,“隔帘有耳”,毫无秘密可言。顶层的阳台是公用冲凉房与厨房,天还未亮,房客为了排队争用自来水和冲凉房,也为了厨房不见了一条葱一颗蒜而破口大骂,吵吵闹闹……


这简直是新加坡版的“72家房客”。


“不,住的人比72家房客还多,还复杂呢!”


“说黑道白”专栏的铁粉符老先生,那天特地从勿洛水池路住家乘搭巴士到明地迷亚路小贩中心找我,问我是否听过“大屋”的故事?


少年时代知道旧时“车牌坡”(今选举局)一带与对面,有好几栋连接相通的三到四层楼的“大屋”,不熟路的非但不得其门而入,就算进得了,也出不来。何况,大人总是这么告诫:里面的“三星仔”(流氓或私会党徒)很多!因此,每每经过,只是好奇地探一探头,并没特别留意。


数以百计的人家,“大屋”的故事当然不少,亦不乏后来成为名人的“秘闻”,符老如数家珍,说得眉飞色舞。没想到,当中一个房客,还是我写过的刑案女主角。


她就是“吧女沉尸”案的女主角石清菊,洋名珍妮,小名阿婵。此案老一辈的朋友相信都听闻过,男主角洪山尼更是“臭名昭著”。当年24岁的洪山尼是在小坡大马路一家酒吧买醉时邂逅珍妮,她比他小两岁,却已是个历经沧桑的离婚妇。


洪山尼设下死亡陷阱,哄骗珍妮一起到姐妹岛潜水后失踪,由于他急于谋取珍妮的保险金,露出破绽;警方抽丝剥茧,破案逮捕了他,并以一连串的环境证据,证明他的谋杀意图,最后送他上绞台。


“无尸判死刑”在英国与英联邦国家虽有前例,新马两地至今还是史无前例。这也是我国的“经典”名案,跨越了三个时代:案发时,新加坡还是英国殖民地自治邦,开审期间加入马来西亚,洪山尼被判罪成的三个月后,新加坡宣布独立。


据符老形容,珍妮娇小玲珑,面貌清秀,谁会料到最后却落得尸骨全无的下场,随着“大屋”消失无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