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还是年轻驻院医生时,填写AOR是我要处理的一项工作。


当一些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患病未愈甚至病情还没有稳定的病人,要求提早出院,我得向上级报告,获得批准后,我要求病人签署AOR表格。所谓AOR(At Own Risk),就是提早出院的风险后果由自己负责承担的意思。我会再跟病人及家属解释清楚,发出出院证书和开病假证书,才让病人出院。


要求提早出院的原因有很多。有病入膏肓的老人,妻儿希望能在家里亲自照料,随侍在侧,亲视离世;亦有人存有寿终正(内)寝那种传统思想,要让死者的灵魂能留在家里。亲人担心病人若在医院去世,灵魂可能在医院迷失,找不到回家的路,而且家人也不想让遗体送进殓房!


当然,也有病人以病房的嘈杂声,睡不惯“陌生”的床铺,灯光太亮等种种理由要求提早出院。更有瘾君子病人烟瘾发作难耐,不能吞云吐雾,因为医院严禁私自携带药物入院服食,包括鸦片屎(鸦片燃烧后的灰烬,或是从烟枪里刮下来的碎屑物),故此找借口提出要求,尽早出院回家。


我也曾碰上家长要求把尚在生病的初生婴儿抱回家去,为他庆祝满月,祭拜祖先。曾有家人暗地里把婴儿抱回家去,演出一出“婴儿失踪”,惊动警方找人,害得医务人员被责备疏忽。


说到不久前被确诊染上冠状病毒的特朗普总统,凡患上这种足以致命的冠病病毒,是必须隔离观察14天,留意病情有否恶化,同时防止感染别人。我和几位老同行谈及此公,对于他留院仅仅3天,出院后返回白宫上班,究竟总统医疗专家团是根据什么出院标准让他出院?此公有没有签下AOR?或是任性抗议没有人权自由,坚持出院?甚至拒签AOR而下了行政命令要专家团“放人”?那医生有没有发给他14天的病假单,要他遵守居家隔离休养?万一他病情恶化,或是把病毒传给办公厅的人员,而他又没有签AOR,那谁要承担后果?这一切都是谜团。美国医药理事会有否准备调查专家团是否失职?


常以民主、公正和平等自诩的美国,国内应该有一套严密明确的法律条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尊重人权。这个世界强国为什么当今在处理疫情时却如此紊乱无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