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上午,教育部官员来信:负责课程规划的专家拟议选用我1985年写的一首歌,作为新课本视频教材的背景音乐,问我版权归属。打1990年执鞭以来,我这31年从未离开过教育圈的老教员,当然乐于为孩子们奉献所有资源,但因为牵涉版权,铁定不能掉以轻心。那是一部很受欢迎的电视连续剧的其中一首插曲,而我依稀记得当年“新广”时期的所有主题曲和插曲,全世界的使用权似乎都被“买断”?我回信说明情况,并要求长官容我些许时日查明使用权归属。
中午下课回到宿舍,立马去函版权公司,请Z经理帮忙查询歌曲的版权是否已交由Z所任职的T行代理,同时向Z咨询免费授权的流程。Z很快就回复说代理权确定在T行,但因我仅拥有歌词版权,不能代表作曲人M授权。我的第一反应是:M有位北京徒弟,两年前灌录我和M合作的另一首歌,M就曾亲自央我免费授权。这回是否能请M还我半首歌的人情?该怎么开口才能让M顺水去推教育部的舟呢?
没等我反应过来,教育部已径自下信T行了。T行的迅猛回复是一张报价单:15秒预计收费2000至2400新元!这该如何是好?倘若真是M的要价,这“船”还挺沉的,恐怕不太容易推得动了吧?由于信件是Z抄送给我的副本,除了“袖手旁观”,我只能私下琢磨如何为教育部再尽绵力。
没等我琢磨清楚,音乐圈的老友C已WhatsApp来M的简复截图:“我比照木子的做法,支持教育部”。原来教育部收到报价单后,又请C联系M。M一听说我免费授权,立马给出上述回应。真是太好了,都不须我忝着老脸打人情牌,M就爽快地如我所愿了。我即刻把好消息转告Z,Z很谨慎地回说还须跟M的经理人确认。
隔天上午,Z发来电邮:既然词曲作者都同意免费授权,T行只能根据作者意愿做出相应的安排……但“信”音未落,Z又来电邮说暂缓决定——他的老总W想跟我私聊。
中午时分,W终于来电了。一番“慷慨”陈述,希望我别让T行难做,因为公司旗下的其他作者都是收费的。我告诉W:爱国歌曲《家》的歌词曾经三度入选小学和中学华文、高级华文的教材,我都分文未取,这次也不例外。W的嗅觉真灵敏,马上抓住《家》的代理权也归T行;我也敏感地告诫那三次都只是纯文字不带音乐。电聊的结果:W当然还是尊重我和M的决定。说到底,版权公司只是代理,著作权永远都归作者。作者若铁了心不收钱,代理也只能眼巴巴遂其所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