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拙文《授权遂愿录》刊出后,收到新朋老友们的一些反馈:大部分多认为同一套课本里头,如果所有作者都收费,唯独我一个人是免费授权让教育部使用的,会否有些“特立独行”甚至“标新立异”?也有人指出:版权费其实是由那些和教育部合作的商家或出版社掏腰包,言外之音——貌似讪笑我虽“好心好意”,教育部却未必领情?更有甚者,直接批评教育部明明有预算,偏偏不把一碗水端平……
首先必须声明:我从来没想过“自我标榜”或“自鸣清高”,四回的“免费授权”都是由我先行提出,从来不是教育部要求的。教育部每一回来函,总是客客气气地表明选用拙作(歌词或文章)作为教材的意愿,希望征得作者应允,根本还没涉及费用问题,我就已经“迫不及待”地主动提出免费授权了。这等“做派”,反倒像是我“心急吃热豆腐”而“愿自菲薄”,哈。
至于朋友圈中针对拙文《授权遂愿录》的一干“疑虑”,我的解释很简单,正如我和版权代理公司交涉免费授权的流程时对W总的两个提问:
一、教育部所有教材的终端用户(end user)是谁?
答案当然只有一个。
二、学生使用音频或录像教材时会否额外付费?
答案当然还是只有一个。
这不就得了嘛!既然作为终端用户的学生都没有付费,为什么不允许我慷慨地当一个“文化义工”呢?必须再次强调:我绝对没有存心为难版权代理公司的意思,更不会对那些向教育部收取版权费的作者抱有任何意见,因为我深切明了“尊重著作权”的重要,年轻时也确实从版权费中获取过不少收益和进项。
问题来了——青年时期或许因为家境贫寒而不停地“要”,壮年阶段或许为了养家糊口又不停地“要”,垂暮之年还能找什么理由去不停地“要”吗?当一个人活到了有能力去“给”的年龄,为什么还对“要”不依不饶?当一个人活到了有能力去“给”的境界,却还同青壮年那般“争先恐后”地不停地“要”, 他到底是对“要”不依不饶?还是对“自己”不依不饶呢?当一个人老了,为什么不趁早明了:“要”只是欲望的索求,“给”才是生命的回报。
所以我说:老了要趁早,能“给”就“给”吧,就当作是趁早放过自己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