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一段在网上流传的视频,大意是说在发展中或第三世界国家发生的贿赂行为,在美国一律被定为商贸习俗,而且都是交给游说机构去执行,没有受贿,只有游说,而且游说是商贸活动的一种习俗。这是不是说美国社会完全是廉洁无贪腐的国家?对不起,非也。
根据一个国际组织刚发布的世界各地贪腐感观指数显示,2020年新西兰与丹麦共享排名第一(指数为88),是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地区,然后是芬兰/瑞典/瑞士/新加坡同排第三(85),香港/奥地利/加拿大/英国同排第11(77),日本排第19(74),美国与智利同排25(67)!
换句话说,美国的贪腐情况,根据以上的指数排名,比香港和新加坡更严重。双城记的新加坡及香港各有反贪条例及执行部门, 新加坡有贪污调查局(CPIB),香港有廉政公署(ICAC)。
香港的廉政公署有两把利剑,第一把是防止贿赂条例,涵括政府官员、公营机构及私营企业的所有员工。第二把利剑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条例。反贪必须有严法,只是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尤其是商人,碰到问题,一般上会请教朋友并问五个“法”,有什么看法,有什么想法,有什么方法,有什么办法,最重要的一点是 : 有什么办法而不犯法?如果每个人都这样, 那么依法而治就无悬念了。
当然,“主席也是人啊”,更何况香港是一个重要的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及商贸中心,在廉政的两大利剑下,做生意在冷冰冰的谈判桌上可能谈不出结果,换个环境去谈会更好,故在反贿赂条例下倒有一些指引,具体说明底线在哪里,比如公务饭局,赴约可以,吃饭喝酒可以,但只限入肚,不能过度,更不能打包拎回家。换句话说,吃顿饭喝瓶罗曼尼康帝红酒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另外一切礼品、折扣优惠券、机票、车票、戏票等都不能收。
什么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这行为不当不一定是受贿,只要官员的行为会导致某些利益冲突,这把利剑随时就剑出执法,官员们都得小心翼翼,要么避嫌,不然就申报,以免惹上麻烦。香港级别最高的官员,前特首就因此利剑而坐牢。
新加坡的高薪养廉政策做得比香港好,这就有如民间所说的女儿要富养,长大后才不会被物质蒙骗是同一个道理。
由此观之,在双城生活,处处有地雷,路上有蕉皮,必须奉公守法,方能小心驶得万年船。(传自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