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友养过一条狗。初始狗小,乖巧逗趣。他把狗儿当小孩养,穿衣戴帽,套袜穿鞋,美容理毛,睡摇篮,泡香浴,出门还坐婴儿车。谈起小狗总说,这狗让我养得很有人性!我心里嘀咕,狗往人性养,如人往狗性养,一样不妥。

小狗比小孩长得快,小孩还没到叛逆期,小狗已经开始不惧家法了。

三天两头,不是无故狂吠不休,惹来邻人投诉;就是在家四处捣乱,破坏家具,摧残植物,撞毁栅篱;半夜上屋顶呜嚎,扰人清梦。一天,还在主人手臂上狠狠的咬了一口。英谚bite the hand that feeds you是也!

吾友想,好吃好住的,把它从小宠大,怎么养成一只恶犬?再想,是得疯狗症了吧?带去看兽医,经过各种仪测检验,付了大笔医药费。结论是:狗儿生理心理都健康正常,只是来到发情期,抵不过体内汹涌澎湃的荷尔蒙。两种治法,一是给它找个伴侣,一是把它阉了。

吾友一听到要阉,记起历史。当年为抑制人口自然增长,避孕节育甚而绝育的家庭计划,立竿见影,但回不了头。禁不住哆嗦,不敢贸然决定。心想,阉了太残忍,还是先试试给它找门亲事。

给爱犬找门亲事,谈何容易?现今养犬之人,哪个不是把家犬照爱得比家人还周到,哪能轻易就把爱犬许配出去?在没来得及找到交配对象的吾友爱犬,破坏力道变本加厉,搞到家里人心惶惶。终于有一天,一切突然就静了下来。爱犬咬断笼牢,穿过篱笆,离家出走,再也找不回来。吾友懊恼:当初就该狠起心,把它阉了!

我们本着爱护动物之心,却不时忽略,动物的一生大事就两件,一是温饱,一是繁衍。当温饱来得不费工夫,繁衍就是唯一的大事了。

野生动物温饱越易,繁衍越快。牲口越多,则觅食范围的需求越大。

对一个人居日稠,林野日稀的城市小国而言,野猪、顽猴举家招摇过市,擅闯民居,甚至掠夺伤人,自然也是时辰到就要发生的事。人们喂食取乐、自慰慈悲之怀,不论是无知或明知故犯,虽千万不该也只能算是帮凶。

问题的症结在于不受控制的牲口自然增长。保护动物,免其物种绝灭固然重要,但对非濒临绝种的动物无条件过度保护以致任其繁衍到足以为患的数量,到头来恐怕就只剩下更残忍的大举猎杀了。

反正阉了猫狗,绝育了鸽子,连伊蚊也阉了,不如狠起心来把野猪、野猴也一并阉了!这是笑话又不是笑话,就像说,有野猪伤人,随即有一头野猪被逮着并被人道毁灭了,大家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