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海遗珠


友人来电说我在上期的《七夕说浪漫》中,把乞巧节当成中国的情人节有待商榷。其实,拙文一开始就说乞巧节“很后来才叫七夕,……慢慢又变成了中国的情人节”。拙文后来对这个“很后来”有所阐明:“七夕”一词首见于东汉应邵的《风俗通义》,魏晋时期才把《古诗十九首》中人格化的牛郎织女双星与七夕紧密结合。至于因何“慢慢又变成了中国的情人节”,那就是今天的话题了。


近年出土的秦简《日书》是古人用来占卜吉凶和问日请期的重要工具,其中的《嫁女》篇,就明确记有牵牛织女对婚姻不利的说法。基于这种认知,古人能把二星相会的七夕当成缔结良缘的美好吉日或者所谓的情人节吗?更何况,七月初七正逢炎夏,避暑还来不及,哪有心思谈情说爱?之所以后来“慢慢又变成了中国的情人节”,大概是“很后来”商业炒作的结果吧。


为了商业目的而滥用传说故事或历史名人去包装旅游产业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李白就很可怜——跟着大腹便便的李妈妈在四川江油、中亚碎叶、陕西长安、甘肃天水等地到处去出生;临了,还要用醉酒、病痛、溺水等各种方式折腾着去死!同样的,为了吸引游人眼球,大陆竟然出现了“牛郎织女故乡”之争,甚至还上演“最像鹊桥相会地”等闹剧,硬要化虚为实。然而,七夕情人节的商业包装毕竟只是折磨虚拟的神话人物,比起让历史上真实的死人在身后活活受罪,或许已经算是很有良心的了。


言归正传,到底中国古代有没有情人节?从词源上来说似乎没有,因为“情人”一词,指的原是“感情深厚的友人”。像李白《春日独坐寄郑明府》一诗即云:“情人道来竟不來,何人共醉新丰酒?”(特别提醒那些冤了屈原和柳永的好事之徒:千万不要以此诗作为李白和一郑姓县令同性恋的证据。)可能要迟至明代,古文中的“情人”才具有现代意义的“恋人”意思,像汤显祖《牡丹亭》中所说的“也有美人自家写照,寄与情人”。


有人说三月初三的上巳节是中国古代的情人节,因为广西壮族、贵州侗族、海南黎族、湘西苗族等偏离政治中心,却最可能流传古代文化的少数民族,迄今都还以三月初三作为情人节。另外,《诗经·郑风·溱洧》很早就记载了意气相投的青年男女,在三月初三的河边春游时互相搭讪、调笑打趣以表达爱意的场面。可不要忘了,像南宋朱熹《诗集传》和清初姚际恒《诗经通论》等知识分子的著作,都曾对这类“淫风”嗤之以鼻!


又有人说正月十五的元宵节是中国古代的情人节,因为爱情元素最高。请问:爱情元素在古代婚姻中占了多大的比重?众所周知,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祭祀和继嗣,过程重礼而轻爱。继嗣再加上男尊女卑的观念,形成了一夫一妻多妾制,至于情人嘛,那就更加说不清楚了。再看看元宵的习俗和活动:搭灯楼、燃烟火、舞龙灯、张灯烛、奏歌乐、演戏舞、响鞭炮、鸣锣鼓、划旱船、迎紫姑、舞狮子、逐老鼠、踩高跷、戏杂耍、送花灯、走百病、游灯市、赏花灯、猜灯谜等等,爱情元素又占了多少呢?


好些观念、价值、习俗、节日等,明摆着就是西方的文化甚至光环,我们实在没必要以“人有我有”的心态死抱着不放,甚至硬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