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综合讯)吉隆坡高庭今年2月判处两名为恐怖组织理财者监禁三年,上诉庭昨天推翻此判决,改判他们必须入狱15年。
控状指罗海米在2014年3月29日至同年10月13日,在吉隆坡新村拉惹阿里路,透过博客汇款资助在叙利亚的伊斯兰国组织恐怖分子。莫哈末弗兹被控在相同时间和地点,允许罗海米使用其马来亚银行户头协助汇款。
吉隆坡高庭今年2月2日在两名被告认罪后,判处两人各入狱三年。控方不满裁决过轻而向上诉庭申请增刑。
由莫达鲁丁、扎卡利亚及阿都卡林组成的上诉庭三司认为控方上诉理由充分。他们指高庭的裁决无法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因此一致批准控方增刑。上诉庭宣布将两人原本三年的的刑期增至15年,并从2014年10月13日逮捕日算起。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查说,其当事人已意识到其作为不当而俯首认罪。他指三年监禁其实已足够。他将谘询其当事人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向联邦法院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