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路透电)路透社引述调查官员指出,曾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转账约10亿美元(约13亿新元)的Good Star有限公司,全权由马国年轻富豪刘特佐持有,并非如当局所说,是一马公司和沙特石油国际公司的联营公司。
路透社昨天引述一名知情官员说:“我可以肯定,刘特佐是Good Star公司的唯一持有人。”
这名官员指出,厘清Good Star公司的持有人是谁非常重要,因为这将协助调查当局确认,一马公司的资金是真如马国政府所说,用在合法投资,或是遭到滥用。
他说,如果刘特佐是Good Star公司的唯一持有人,意味着一马公司的资金可能没有用在与沙特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的能源项目投资上,而是充作其他用途。
财政部多次否认
到昨晚截稿为止,刘特佐及他拥有的香港投资公司晋玮金融(Jynwel Capital),都没有针对路透社的询问作出回应。一马公司和马国财政部则拒绝置评。
马国财政部多次否认Good Star公司是刘特佐所持有。沙特石油国际公司早前也拒绝确认Good Star公司的拥有者身份。
根据路透社所掌握的一份文件,Good Star公司是在2009年5月18日成立于塞舌尔(Seychelles)。该公司成立四个月后,一马公司开始付款给沙特石油国际公司。Good Star公司较后于2014年5月2日关闭。
上个月,《华尔街日报》刊登马国国家银行(央行)写给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公账会)主席哈山阿里芬的一封信件,以确认Good Star公司的持有者是现年34岁的刘特佐。
马国首相兼财长纳吉较后表示,央行已针对该报公开官方机密文件一事报警。
根据公账会的一马公司案报告,一马公司曾在未经董事局同意下,于2009年将七亿美元(约9.4亿新元)转账给Good Star公司,这笔钱属于一马公司与沙特石油国际公司联营计划的10亿美元资金的一部分。
无论如何,纳吉已一再否认一马公司涉及滥权舞弊,刘特佐也多次强调自己与一马公司案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