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吉隆坡综合讯)槟州民主行动党召开紧急会议议决,被控贪污的槟州首长、民行党秘书长林冠英,无需辞去首长职或停职。


槟州民行党主席曹观友昨午在会议后召开记者会说,该党槟州委员会认为,针对林冠英的提控是出于政治动机,后者不必为此辞职。


他也说,槟州民行党将确保槟州政府如常运作,不会因为林冠英被控而受影响。


不过,槟州巫统主席再纳阿比丁指出,从未有前任或现任槟州首长涉贪被控,因此林冠英应该辞职,以示负责。


他发表发文告说,槟州巫统相信,总检察署满意反贪会调查报告,才决定提控林冠英。“由于(林冠英)面对两项贪污指控,林冠英必须立即辞去槟州首长和其他州政府官职,直到审讯完毕为止。这是为了维护槟州首长一职的声誉。”


针对林冠英是否应暂停职务,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


吉隆坡律师公会刑事委员会主席巴吉星指出,林冠英不属于中央政府公务员,因此公务员面控后须停职的行为守则,不适用在他身上。


他说,即使日后法庭裁定林冠英罪名成立,但被告仍可上诉,因此预料案件将耗时数年。换言之,此案短期内不会对槟州首长一职造成影响。


不过,律师公会刑事委员会成员林启超认为,槟州副首长应暂代林冠英执行公务,直到案件审结为止。但他确认槟州宪法并没有条文要求被控者停职。


马国政治学者、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亚洲中心总监詹运豪教授也说,从法律角度而言,林冠英无需暂时休假,但为了避嫌及证明毫无隐瞒,应委任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暂代首长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