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哈密曾表示,一旦内阁同意,只需修订2010年陆路交通委员会法令、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和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就能落实合法化Uber和GrabCar等服务。他指出,尽管从法律角度而言,第三方预召德士服务尚未合法化,但这不表示一些德士司机就能自行执法。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陆路交通委员会(SPAD)主席赛哈密指出,该会已完成修改法令管制私人召车服务手机应用优步(Uber)及GrabCar等的工作,并已将建议书提交给相关部门和机构,包括总检察署,预料今年底就可合法化第三方预召德士服务。


不过,赛哈密说,“合法化”的字眼令德士司机不满,而事实上,有关修法程序也并非是要“合法化”优步和GrabCar等服务,而是“确保所有业者公平竞争,及受到同样的法律管制”。


他周五配合开斋节巡访吉隆坡南湖镇综合交通终站后,针对私人召车服务手机应用合法化的问题指出,现在优步和GrabCar的操作模式并不公平,因为他们不受法律管制,包括无需持有公共服务交通工具执照(PSV)。他认为,若优步和GrabCar司机要和传统德士司机一样载客,就需受到同样的条例管制,否则将损害传统德士司机的利益。


他说:“我们现在尝试纠正情况,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希望能皆大欢喜。”


赛哈密也说,根据陆交会之前展开的网上问卷调查,若和传统德士相比,有高达75%的受访者,即4万5000人会选择优步和GrabCar等服务。“这是很现实的情况,人们更喜欢新的服务,却引起德士司机不满。”


针对德士司机攻击优步及GrabCar司机的案件,赛哈密指出,尽管从法律角度而言,第三方预召德士服务尚未合法化,但这不表示一些德士司机就能自行执法。


他说:“若有不满,你可以提出,但你不能执法,不能把法律掌握在自己手中。任何人违法,都应交由警方处理。”


今年5月,首相纳吉主持的特别经济委员会已初步通过合法化Uber和GrabCar服务的建议。


赛哈密曾表示,一旦内阁同意,只需修订2010年陆路交通委员会法令、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和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就能落实合法化Uber和GrabCar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