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讯)代表284个马来组织的马来协商理事会(MPM)反对伊斯兰党提呈修正201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刑事权限)的私人法案;它认为,国会没有权限修改伊刑法,因为所有伊斯兰事务都必须咨询州伊斯兰理事会。
马来协商理事会顾问阿都阿兹在记者会上说,理事会建议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撤回该私人法案。在联邦宪法下,国会并没有权限修订伊斯兰事务,而针对伊斯兰法庭的权限,国会同样没有立法权。
他说,既然宪法阐明国会没有立法权,哈迪所提呈的私人法案已违宪,最终只会徒劳无功。
他解释,伊斯兰事务属于州的权限,必须在州议会通过,而立法过程必须尊重并请示苏丹或州伊斯兰理事会的意见。他质疑伊党一味将私人法案提呈至国会是否曾经请示过苏丹,而丹州通过修改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是否曾和丹州伊斯兰理事会协商。“如果没有,那么此法令属于无效,丹州政府必须废除这项修正案,国会下议院也必须废除355法令。”
他强调,马来西亚半岛除了马六甲和槟城两州没有苏丹及只有州元首外,其他州属的伊斯兰事务及立法程序,都一律必须通过苏丹和州伊斯兰理事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