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首相纳吉指出,内阁已同意在10月国会复会时,提呈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的修正案,规定所有民事婚姻只能通过民事法庭处理离婚及相关的问题。
这意味着,伊斯兰法庭将不能审理民事离婚案及其衍生的问题,包括夫妻间任何一方单方面为孩子更改宗教信仰的争议。
纳吉说,修法符合伊斯兰推崇的公义原则,修订后的法令将解决民事离婚案中孩子的抚养权、更换宗教信仰及财产分配等问题。
他昨天出席国家妇女日活动时表示,政府关注这类改教争议,尤其是夫妻离婚时,其中一方改信伊斯兰,连带把孩子改教而衍生的问题。“这些案子不时发生,我们有必要寻找解决方案。”
他强调,只要是根据民事法缔结的婚姻,有关夫妻若离婚,就需由民事法庭处理后续问题。
马国内阁曾在2009年4月议决,就算夫妻一人改信其他宗教,孩子也必须维持父母结婚时的共同信仰。
当时,总检察署民事法律组针对此议决邀请宗教咨询理事会代表律师成立委员会,研究及拟定法令执行内阁的决定,但至今都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马国仍不时发生父母单方面为未成年孩子改教而引发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