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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核能机构认为,当局若计划在2030年后兴建核电厂,最迟明年必须向国会提呈相关法案,因为核电厂从动工到投入运作往往费时超过10年。
核能机构首席执行员占占嘉法表示,为了替建设核电厂铺路,他希望“原子能监管法案”最迟能在明年提呈国会。“这个法案拟定后,我们也将改革目前的原子能执照局,让它成为原子能监管委员会并负责发出核电厂执照。”
他认为,科学、工艺及革新部2015年已将该法案交给总检察署研究。他表示,马国若是有意在2030年或2031年建设首座核电厂,最晚必须在2021年招标,因为核电厂从建设至完全投入运作,需要10年至11年时间。
占占嘉法表示,政府也需要时间确认适合地点并批准环境评估才能招标。他说,上述新法案非常重要,因为这将让马国能签署核能相关的国际条约。“成为这些条约成员国后,马国才能接触更多核能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