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综合讯)砂拉越一名女子出门时没带身份证“大马卡”(MyKad)也不记得卡号,结果遭警方逮捕及提控。


法庭判她罚款4000令吉(约1270新元),她由于无力支付罚款而必须入狱八个月。这次事件让马来西亚民众赫然发现出门没带身份证的后果如此严重。


这名来自诗巫的27岁女子沙丽娜认罪后,向法庭表示自己的身份证交给母亲保管,但她的母亲因毒品案而在诗巫监狱服刑。


沙丽娜本月17日晚上10时在诗巫市区一家酒店内,被警方发现没带身份证。警方指她当时也不记得身份证号码,警方过后通过国民登记局进行纹查认证才查出其身份。


她被控违反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最高刑罚是三年以下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约6330新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