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综合讯)沙巴前高级警官因强奸及鸡奸13岁未成年少女而被判入狱80年及鞭笞15下一案,马来西亚上诉庭周四批准其减刑申请,将原本监禁80年的刑期减至40年,鞭刑则维持15下。
在亚庇市区一酒店房内
四度强奸和鸡奸13岁少女
58岁的被告罗海萨阿都阿尼,犯案时是沙巴反风化组主任。由于上诉庭的判决是最终判决,因此被告即使行为良好而减刑三分之一,仍必须在狱中度过至少27年,直到85岁才能出狱。
控方指被告2012年2月至5月在亚庇市区一家酒店房内,四度强奸一名年仅13岁3个月的少女。控方也指被告鸡奸这名少女。
亚庇地方法庭2015年12月23日判处被告首项控状(强奸)及次项控状(鸡奸)罪名成立,各判20年监禁及鞭笞三下,刑期同时执行。其余三项控状则各判坐牢20年及鞭笞三下,刑期分开执行。换言之,被告需坐牢80年及打15鞭。
被告过后向亚庇高庭上诉。高庭去年6月驳回其上诉,也拒绝被告要求缓刑以便上诉的申请,并且要被告必须即刻服刑。被告过后向上诉庭上诉。
由莫哈末查华威、阿玛迪及卡玛丁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周四将被告其中三项分别被判处入狱20年的强奸控状的刑期,从原本的分开执行改为同时执行。另两项强奸及鸡奸控状则维持原判,每项控状20年监禁且同时执行。
被告代表律师吉旦指受害人供词前后矛盾,他指受害人因不满母亲逼她与被告发生关系才把被告牵连进来。
主控官哈旦韩沙副检察司陈词时说,受害人是个可信的证人,她没理由无故将被告扯入此案。他说,受害人事发后因害怕而迟迟没向警方报案,是因为担心警方不相信其说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