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讯)为克服马来西亚国内日益严重的性侵儿童罪行问题,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昨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案一读。


除了各种“儿童色情”罪行,法案阐明,在儿童面前进行与性有关的活动属于对孩子非身体性侵的罪行。这也包括让一名儿童观看或听见与性行为有关的影片、音频或书面等活动。


法律严禁民众上网浏览儿童色情照片或影片,否则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五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涉案者若是所信任的人


将罪加一等


这项新法案拟出有关侵害儿童的特定性罪行与刑罚,尤其若涉案者是受害者所信任的人,将是罪加一等和加重刑罚,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五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根据法案,“可信任的人”指的是父母、监护人、有血缘关系者、领养人、保姆、医护人员、教练、与儿童事务有关的公务员。


在此法案下,儿童的定义是18岁以下者;法案特别阐明,嫌犯不能用“以为受害者已满18岁或以上”的借口,来为自己的罪行辩护。


此外,对儿童身体性侵的罪行涵盖触碰儿童任何身体部位、使一名儿童触碰有关人士的任何身体部位、使一名儿童触碰儿童的任何身体部位、在未性交的情况下对儿童身体做出任何行为。


若抵触上述罪行,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可被打鞭。


法案阐明,任何人士若跟儿童进行“性交流”,或者鼓励一名儿童进行“性交流”,他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三年,但这不包括性教育、科学教育以及医药教育方面的交流。


目前已签名支持法案的朝野议员有115人,政府有信心此法案会获得全体222名议员一致支持。


据警方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0月,马来西亚共发生1万2025起涉及18岁以下儿童的性侵案,该数据有逐年上升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