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国会在通过修正法案扩大性侵罪定义以保障妇孺之际,巫统槟城打昔牛汝莪区国会议员沙布丁却认同让强奸犯娶受害人以解决社会问题,还称年满九岁的女童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已适合结婚”。
他说,根据伊斯兰法,强奸犯可与未成年的受害者结婚,而婚姻可以将他们“引回正途”。
沙布丁这番言论引起朝野挞伐,要他向全马女性道歉;网民包括一些穆斯林纷纷在社交媒体上抨击他“没脑”“有病”。多名巫统部长也批评有关言论不可思议,令人难以接受,试图与沙布丁划清界线。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说,先奸后娶不能让强奸犯避开罪责,并强调根据刑事法典,任何人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后者是否自愿,都属于性侵罪,罪成的最高刑罚是监禁30年及鞭笞。
斥记者断章取义报道失准
在引起口诛笔伐后,沙布丁昨天发表文告指责记者断章取义。“媒体失准报道我的言论,把我形容为鼓吹性犯罪、支持强奸犯与受害者结婚,令我深感失望与震惊。”
沙布丁周二在国会下议院针对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案进行辩论时说,尽管性侵是犯罪行为,但性侵案受害者和加害者都应获得重生机会。
沙布丁也是伊斯兰法庭前法官,他说:“也许透过婚姻,他们能有更美好地生活。性侵案受害者不一定会有悲惨的未来,她也能有丈夫,这是一个补救方案。”
他指出,童婚和性侵确实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加害者和受害者都同意结婚,从伊斯兰婚姻法来看就不是问题。
其实“先奸后娶”事件在马来西亚已有先例。去年8月,砂拉越州一名22岁男子被控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但他较后迎娶受害者,并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状且被接纳,获判假释释放。
廖中莱:
所有强奸犯都须受惩罚
沙布丁的言论经媒体报道引起舆论批评后,首相署部长阿都拉曼达兰当晚发表声明强调,政府和国会议员都有责任保护儿童。
马华总会长廖中莱批评沙布丁“无理取闹”,并强调所有强奸犯都必须受到惩罚,不能以婚姻解决问题。马华伊斯兰法律与政策专案组主任颜炳寿炮轰沙布丁的言论“恶心至极”,希望打昔牛汝莪的选民“把这个脑袋有问题的国会议员永远踢出国会殿堂”。民政党青年团主席陈庆亮则促请沙布丁不要再提出如此荒谬的建议。
在野的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槟州首长林冠英要求沙布丁辞职,否则国阵及巫统应开除他。“这是不人道及不尊重女性的言论……如果国阵还有道德尊严,就应该开除他。”
伊党总秘书:
情理上无法接受
人民公正党妇女组主席祖莱达质疑沙布丁对婚姻的定义。“只要有结婚证书就能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那婚姻的意义是什么?只为了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伊斯兰党总秘书达基尤丁表示,尽管按伊斯兰法,只要性侵案受害者的父母同意,受害人就能与强奸犯结婚,但这是不受鼓励、在情理上也是无法接受的事。“除非是受到欺骗,否则在合理的情况下,任何父母都不可能这么做。”
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前天三读通过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案。根据该法案,任何人通过任何手法,包括照片或视频诱导未成年者进行性行为皆属违法,但这不包括童婚者,因为伊斯兰法和民事法允许16岁以下的未成年者,只要获得州务大臣或首长同意即可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