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上诉庭昨天在一项指标性案件中宣判,雪兰莪政府及包括雪州宗教局(Jais)等五个州政府机构,强制征用一片26英亩私人土地的行动不合法及具有恶意,因此有关土地必须归还地主。
地主兼发展商(UAE)指控雪州宗教局及其他州政府机构,在2013年以不合法的方式征用该公司位于八丁燕带的一片土地。高庭2015年12月3日驳回UAE要求撤销征地行动的司法检讨申请。
上诉庭指雪州宗教局对United Allied Empire公司(UAE)的征地行动不合法,因此有关地段必须归还地主。
判决强调,公共机构征用私人土地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及程序。这项判决相信将加强保护地主在土地所有权诉讼案中的权益。
以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昨天批准UAE的上诉申请时,形容雪州宗教局及其他答辩人“自相矛盾”。
阿邦依斯干达昨天在长达36页的判词中,指高庭处理此案的“程序明显不当”。
根据上诉庭的书面判词中,雪州宗教局声称征用26英亩土地以兴建一座“大型清真寺”的说法是可疑的。 上诉庭也指雪州宗教局及其他答辩人的宣誓书“自相矛盾、互相指责、无法或拒绝回答问题”。
判词指出,答辩人的征地行动与州政府在宪报中所列明的事项不同且有“更广泛的意图”。 上诉庭同时批准UAE所有24项诉求,包括发出庭令,强制雪州政府机构说明征地的真正原因。
上诉庭也谕令答辩人支付10万令吉(约3.2万新元)的高庭及上诉庭堂费给UAE。判词指其中一半堂费由雪州土地及矿务局局长、瓜雪土地管理官员、雪州宗教局及雪州政府支付,另一半则由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及雪州伊斯兰布施(zakat)理事会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