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马哈迪就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一马公司、1MDB)舞弊事件,以“公职人员渎职”的罪名起诉首相纳吉。不过法庭认为宪法规定首相并非公职人员,因此批准纳吉撤销这起诉讼。
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阿布巴卡前天宣判时表示,纳吉律师团队指宪法规定纳吉并非公职人员(public officer)而是“行政人员”(member of administration),法庭认同这项说法,因此裁定马哈迪等人起诉纳吉“公职人员渎职”是无法成立的。法庭也批准纳吉撤销这起诉讼。
阿布巴卡在长达31页的判词中表示,宪法列明部长(及首相)、副部长、政治秘书或者议会秘书是行政人员而非公职人员。
他表示,法庭裁定首相并非公职人员,可能令很多人吃惊和难以接受,但宪法已清楚说明,立法机构认为不把首相列为公职人员的决定是适当及合理的。他强调,无论其判决是否受欢迎,法庭都必须依法判案,这是因为法庭的责任只是诠释法律,并非制订或修改法律。
他说,马哈迪等人或许有很强的理由要起诉纳吉,甚至数百万人也明白和支持马哈迪等人的决定,但任何诉讼都必修有法理依据才站得住脚。他表示,马哈迪等人无法证明纳吉是公职人员,因此其诉讼只能被视为空洞、无理据及琐碎的而理应撤销。
法官也谕令马哈迪等人支付3万令吉(约9650新元)堂费。马哈迪的代表律师哈尼夫休庭后表示,他们一定针对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上诉。
纳吉的代表律师哈法立占说,律师团希望高庭上述裁决有助律师团要求撤销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起诉纳吉行为失当,以及首相署前部长再益依布拉欣起诉纳吉并要求归还一马公司公款等其他诉讼。
马哈迪去年3月23日与两名遭巫统开除党籍的凯鲁丁和阿妮娜,一起入禀高庭起诉纳吉“公职人员渎职”,并要求26亿令吉(约8.36亿新元)的惩戒性赔偿及4200万令吉(约1350万新元)的加重性赔偿。
他们把纳吉列为唯一答辩人,并指纳吉犯下开除前副首相慕尤丁及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等、干预执法机构调查、恐吓媒体及下达出国禁令等过失。纳吉去年4月19日指自己并非公职人员而要求高庭撤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