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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讯)尽管近期陆续发生数起私召车司机事故,但政府目前无意改变让电子私召车服务合法化的立场,预料两项相关法案将在国会下议院7月召开时获得通过。


《星洲日报》报道,首相署部长南茜4月在国会分别提呈2017年商用车辆执照局修正法案及2017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一读,关键在新增条文,让目前盛行的优步(Uber)及Grab成为法律所认可的公共交通服务。


该法案为私召车设下定义,即一辆车子使用手机应用载客并收取车资。不过法案规定司机必须申请仲介营业执照才能载客。


2017年商用车辆执照局修正法案建议,私召车业者必须申请仲介营业执照,该局将决定申请费和所需文件资料,而违例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换言之,优步及Grab公司都须向政府注册,当局也会取得已向私召车公司登记的相关司机资料。


除了严格规定业者和司机必须为乘客提供保障外,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也增设条文,严禁任何人阻碍持有商业执照者载客。该法案也授权陆路交通委员会对付那些袭击或阻止合法私召车司机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