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讯)马来西亚霹雳州华都牙也县议会一名技术员,因在他与妻子的合照中加入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的标志,昨日在高庭被判处入狱一年。


《星洲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哈基敏(32岁)认罪。主控官慕妮拉说,不只是马来西亚,全球涉及恐怖组织及恐怖分子的案件日益增加,为了公共利益,她要求法庭判处较长的监禁刑罚。


高庭法官诺丁哈山说,宪报已颁布“伊斯兰国”为恐怖组织,而该组织的所作所为只会破坏国家安宁,不会为国家带来丝毫好处。他说,专家证实被告所持有的照片中的标志是伊国组织标志,这是一项罪行。由于被告所持有的照片形式与武装分子无关,也没有煽动他人参与恐怖活动,因此法庭从轻发落,判处被告入狱一年。


根据控状,被告去年9月25日在霹雳华都牙也县议会资讯科技部办公室,持有七张与伊国组织相关的照片,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 (1) (a) 条文。若罪名成立,可判监七年或罚款,或充公任何用作支持此罪行的财产。


另一方面,一名男子涉嫌两度借出其银行户头汇款给恐怖分子,周一被控上法庭。


被告阿末祖奈迪(29岁),住在霹雳州司南马兰都班让。他面对两项指控,指他在2015年分别允许两笔200令吉及100令吉的款项汇入其银行户头,让恐怖分子莫哈末法海受惠,抵触刑事法典1300 (1) (b)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七年或不超过30年。被告不获准保释,定于7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