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两项修正案,正式合法化私人召车服务,以管制优步(Uber)或Grab等。
国会下议院昨天通过的是《2010年陆路交通法令》及《1987年商用车辆执照法令修正案》。法案阐明,私召车被归类为公共交通服务,所有营运商必须获得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发出的商业执照,有关执照可以更新,但不得转让。
法案也规定,任何人试图攻击、妨碍或阻扰私召车司机,都属于犯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1000令吉(约320新元)、监禁不超过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外,法案也对私召车司机设下多项条件,包括需进行体检、购买保障司机及乘客的保险、申请驾驶卡以确认司机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所用车子的车龄若超过三年,需要每年送检一次。
与德士司机享同等地位
马来西亚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里昨天在下议院为《2017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总结二读时说,私召车司机与传统德士司机享有同等地位,政府对传统德士司机设下的条件和程序,往后都会套用在私召车司机身上。她指出,这么做是要为传统德士司及私召车司机打造健康与公平的竞争平台。
她也驳斥传统德士司机声称,因为受到现有制度限制而不能与私召车服务竞争的说法。“实际上传统德士依然有优势,司机可在路边接搭客,但私召车司机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