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综合讯)贩毒者目前在马来西亚只要罪名成立,唯一刑罚就是死刑。但内阁已同意修改条文,让法官有权针对贩毒案作出适当判刑而不必强制判处死刑。反对死刑的维权团体热烈欢迎这项决定,但有人担心放宽刑罚无法解决毒品泛滥问题。


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周一书面回复民主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星的提问时说:“内阁一致同意修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增加授权法官斟酌判刑的新条文。”


她表示,根据内阁决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必须授权法官斟酌判刑,以对毒贩施以适当惩罚,例如判处被告坐牢。她说,法官目前只能判处毒贩死刑。


她说,首相署等相关单位将准备另一份备忘录,以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修正草案”,并提呈内阁审议和批准。她表示,总检察署、国际法律和法律研究中心(I-CeLLS)及国际专家将研究强制死刑课题,并将在3月1日把研究结果提呈给内阁。


阿莎丽娜表示,马来西亚1992起共处死1174名囚犯,其中包括651名公民及523名外国人,他们大多是因贩毒罪名成立而遭处决。


针对内阁一致同意修改强制判处毒贩死刑的条文,马来西亚防范罪案基金会资深副主席李霖泰表示欢迎,并指这项决定合乎目前全球废除死刑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