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法庭同意“首相纳吉‘26亿令吉捐款案’不涉及任何刑事犯罪”,而是属于“审判常识”(Judicial Notice)。换言之,纳吉今后不必再为任何这类案件自证清白。
纳吉今后无须为此类案件证明清白
“审判常识”是指法庭接受众所周知且毫无争议的事实(亦即“普通常识”),并因此免除当事人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法庭可主动确认某一事实是“审判常识”,也可根据当事人要求而这么做。
换句话说,法庭已经确认纳吉的“26亿令吉捐款案”(又称“七亿美元政治献金案”)完全不涉及犯罪,纳吉今后也不必再为这类案件证明自己无罪。
上诉庭法官雅亚谷森姆昨天发布判词表示,他与阿邦依斯甘达及查丽哈尤索夫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本月14日驳回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要求推翻吉隆坡高庭发出禁令给纳吉,以禁止潘俭伟往后在面簿上载被指诽谤纳吉的短片和言论一案时,作出上述裁决。
雅亚谷森姆说,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PAC)、总检察署、警方、反贪污委员会和国家银行(央行)调查纳吉是否涉及一马公司弊案,或在“26亿令吉捐款”事件上是否涉贪污舞弊等指控,都指纳吉清白。
他指出,只要法庭同意此案是“审判常识”,就意味纳吉从此无须在法庭提呈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清白。
他说,总检察署或反贪委会指纳吉并未涉及任何犯罪行为的声明,已获得媒体广泛报道,这在公众领域已是不争的事实,上诉庭因此必须接纳总检察长阿班迪的结论。
他表示,总检察长根据联邦宪法而拥有绝对裁量权,可决定展开、进行或停止针对任何罪行的审讯,法庭无权审核总检察长的决定。
阿班迪2016年1月26日召开记者会宣布,纳吉涉及的“26亿令吉捐款事件”及两份“SRC国际有限公司”调查已结案,并表示纳吉没有涉及任何刑事犯罪。他也把所有调查报告归还反贪会并指示反贪会结案。
法官认为纳吉已成功免除其举证责任,并可获得高庭禁令禁止潘俭伟继续发表诽谤纳吉的言论或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