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综合讯)备受瞩目的槟城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被控廉价购屋涉嫌贪污案及原屋主彭丽君被控涉嫌唆使案昨日在高庭开审,控方阿都拉昔在开案陈词时说,控方将提呈物证,显示林冠英买下这栋房产支付的印花税高达12万2100令吉(约4万新元),意即在2015年9月8日时,房产的估价为427万令吉(约143万新元)。


他说,控方指掌握证据,证明58岁的林冠英与彭丽君在签署房屋买卖合约时,清楚知道屋价低于市价,同时将举证林冠英在2009年起每个月以5000令吉租住房屋,导致彭丽君蒙受近50万令吉的亏损。“证据显示,林冠英知道280万令吉的购价是低于市价的,林冠英也知道,彭丽君与本身的公务职责有关。”


在开审时,控方修改控状,把林冠英的职称从“公职人员”改为“公共机构官员”,两人皆否认有罪。


根据修改的控状,首项控状指林冠英作为公共机构的官员,即利用槟州首长的权位让自己与妻子周玉清受惠,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申请将槟州西南区的地段,从农业地转为公屋发展地,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的五倍,视何者为高。


控方说,证据也将显示,彭丽君与林冠英串谋,让林冠英获得位于乔治市宾鸿路门牌25号的独立式洋房作为回报,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高庭法官哈达丽雅主审,控方昨早先传召七名证人,下午再传召四人,即共有11名证人供证。


审讯昨日下午3时许结束,今天早上9时30分续审,将传召另14名证人。


约百名支持者到法庭外拉布条声援林冠英,并高喊“支持冠英”“抓拿纳吉”“逮捕刘特佐”的口号。


公正党前议员质疑检方 选举逼近才开始审讯


另一方面,公正党前浮罗山背国会议员尤斯玛迪质疑检方处理此案的方式。他说,检控必须根据法治和公正精神,唯公众如今难免质疑,为何安排在选举即将来临之际的一连五周审讯。他举例,印尼雅加达特区首长钟万学在选举期间被控,导致钟万学无法有效地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