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综合电)印度尼西亚法庭昨日(4月17日)裁决,警方一个多月前扣押的一艘与一马公司有关的平静号豪华游艇无效及非法,必须物归原主。
雅加达南区法官拉末贺表示,法庭迄今仍未证明拥有该游艇的船主犯罪。因此,警方扣押(游艇)无效,且无法律依据。没有(证明)犯罪,则不应有充公。”
他说,按照2006年相互法律援助法令,扣押应由法律与人权部负责,而非警方。
印尼警方发言人说,当局将遵从法庭的裁决,但无法说明将在何时物归原主。“我们仍需研究法庭的判词。”
美国司法部在这起充公行动中说,马国年轻富豪刘特佐挪用逾2亿5000万美元的一马公司(1MDB)资金购置平静号。但刘特佐及一马公司都否认涉及任何舞弊行为。
2月28日,美国联邦调查局与印尼警方在峇厘岛水域扣押平静号。该游艇公司入禀印尼法庭,指平静号不算“非法所得”,不受印尼反洗黑钱法令管制。它也说,印尼的相互法律援助法令只管辖刑事案,而民事案不在其列,因此扣押平静号不合理。它要求法庭宣布扣押行动无效,除了撤回扣押令,也要求印尼政府归还游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