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路透电)越南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昨天(5月30日)在越南最大诈欺案二审中维持了原判,裁定应由案件主肇事者作出赔偿,而其雇主无需负责赔偿,这意味着此案受害者极有可能无法取回被骗取的资金。


负债累累的诈欺犯黄氏玄如(Huynh Thi Huyen Nhu)和22名共犯在2010至2011年之间,滥用15名受害者存放在越南工商银行(VietinBank)的资金,在2014年被判刑。


挪用2.9亿元资金


当时,黄氏玄如利用她在越南工商银行经理的名义,鼓励客户把资金存放在一家分行。她和共犯通过伪造文件,挪用高达4.9兆越南盾(约2.89亿新元)资金。她最终被判处终身监禁。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昨天裁定,受害者只能向黄氏玄如追讨被盗取的资金,而非越南工商银行;在其他许多国家,如果证实银行在这类诈欺案中有疏忽行为,银行可能得对被挪用的存款者资金承担责任。


总部位于河内的律师行SBLAW的主席阮丹夏说:“每个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会导致不同的决定。越南并未有这类案件的判例法,所以该如何判决全凭陪审团如何解读案件。”


马来西亚成功集团旗下子公司西贡银行成功证券股份公司(SBBS)是此诈欺案的最大受害者之一,该公司可能面对高达1000万美元(约1342万新元)的损失,即相等于70%的资本。


该公司总执行长殷碧珠(译音)昨天在法院作出裁决后说:“我现在真的很心碎,根本说不出话来。”她在判决出炉之前受访时曾披露,若是无法取回被盗取的资金,公司可能会暂停营运。


该公司律师阮芝敏玄指出,黄氏玄如是利用她在越南工商银行经理的身份才能干下此案,因此越南工商银行也应该为黄氏玄如的行为负责。


近来投资银行和国际收购基金等金融公司纷纷涌向越南,希望能够利用这个快速增长的东南亚经济体,来实现私有化和资本筹集交易。此一判决无疑会打击投资者对越南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