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早前外媒报道失实,新加坡警察部队澄清说,我国在前年4月已请求香港逮捕及引渡马来西亚富商刘特佐。
《南华早报》此前引述消息指出,新加坡并未正式向香港请求逮捕及引渡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的关键人物刘特佐,因此他日前还能顺利离开香港前往澳门。
然而,我国警方昨日发表文告表示,报道内容并不属实。当局针对刘特佐洗黑钱以及不诚实接收赃物的罪名进行调查并提控后,已在2016年4月向刘特佐发出逮捕令。
警方也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在同月请求香港律政司的协助,按照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的移交逃犯协议,将刘特佐临时逮捕,但香港当局拒绝了我国的请求。
同年10月,我国警方也寻求国际刑警组织的帮助,发出红色通报(red notice)以寻找并临时逮捕刘特佐。红色通报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要求他国协助侦查罪犯时,发出的七种国际通报之一,属于最高级别的通缉令。
据本报了解,时隔21个月,香港当局仍未回应有关红色通报,采取逮捕行动。
警方强调,目前新加坡警方发出的逮捕令以及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报都具有效力,刘特佐依然是我国在进行一马公司相关调查时关注的关键人物。
刘特佐已离开澳门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警察总长弗兹表示,刘特佐已离开澳门,目前下落不明。
弗兹昨天在记者会指出,警方接获澳门执法单位电邮,指刘特佐已离开澳门。“有关电邮并未说明刘特佐何时离开澳门,当地警方也正追查其下落。”
他表示,警方虽已透过国际刑警发布红色通报,但移民局相信刘特佐持有多本护照,导致警方难以追查其行踪。
弗兹前天表示,马国警方已照会澳门警方,希望他们能协助捉拿刘特佐。他说,警方日前接获情报指刘特佐藏身在香港后,便派出警察到香港准备逮捕此人。但刘特佐随即前往澳门,导致警方的逮捕行动宣告失败。
他说:“警方抵达香港后,发现刘特佐已通过海路前往澳门。警方因尚未得到澳门警方的批准,因此只能先回国等澳门警方通知,才能采取进一步行动。”
弗兹指出,警方至今向七个国家发出协助请求,并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将刘特佐的名字列入红色通报中。马国警方至今还在等待这七个国家警方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