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择定,明年2月12日至28日,以及3月4日至29日,聆审前首相纳吉被控七项失信、滥权及洗黑钱的案件。


法庭也定今年10月4日,处理此案的审前事务。


同时,法庭以辩方论点站不住脚及侵害言论自由为由,驳回纳吉的首席律师沙菲宜提出的封口令申请。


高庭法官纳兹兰昨天(8月10日)聆听控辩双方针对封口令申请的陈词后指出,现有的藐视法庭及诽谤等相关法令,足以替代封口令,因此驳回辩方的申请。


他说,在斟酌联邦宪法第10条文,即保障言论自由的权利,以及考量了纳吉的利益并检视双方陈词,包括待审原则等因素后,他认为辩方的申请理据不足,并认同控方所言,即辩方的申请更多是在保护纳吉的利益,而非司法正义。


沙菲宜曾于7月初纳吉首次被控时,获得法庭发出的临时封口令,禁止政府高官及媒体等公开评论有关案情,以免出现“媒体审判”或“未审先判”。该临时封口令有效期至8月8日,辩方随后提出正式申请。


纳吉律师表示会上诉


针对正式申请遭驳回,沙菲宜表示会上诉。


纳吉是于7月4日首次被控三项刑事失信,以及一项贪污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国际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约1400万新元)罪,并于本月8日被加控三项洗黑钱罪,涉及金额同样是4200万令吉。


法庭已同意七项控罪联合审讯,一旦所有罪名成立,纳吉可被判坐牢长达125年,以及罚款最高2.1亿令吉(约7000万新元)。纳吉否认有罪,目前以100万令吉(约33万新元)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