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政府入稟法庭提控涉及一马公司(1MDB)弊案的美国高盛集团及四名关键人物,即马来西亚富商刘特佐、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及一马公司法律顾问及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


不过,刘特佐昨日通过代言人表明自己的清白,并指马来西亚司法不公,因此他拒绝回国受审。


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昨日发文告说,他们涉嫌发表虚假或混淆声明,以在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为一马公司发行总额65亿美元(约89亿新元)的三批债券中,不当挪用27亿美元的资金。


这三批债券分別为一马能源有限公司透过志期为2012年5月18日的债券发行书,发行了总额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每年利率为5.99%,并可在2022年赎回;一马能源公司透过志期2012年10月17日的私募融资备忘录,发行了总额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年利率为5.75%,可在2022年赎回及贿赂马来西亚官员;一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志期为2013年3月16日的债券发行书,发行了总额30亿美元的债券,年利率为4.4%,可在2023年赎回。


文告说,雷斯纳、黄宗华、刘特佐和卢爱璇与他人勾结,贿赂马来西亚官员,让高盛集团参选及获得债券的发行权。过程中,高盛集团收了高达6亿美元承销费,即比市价高出数倍的手续费用。


文告提到,除了私下收取不当挪用的资金,这些高盛集团的员工和高层也收取了数额庞大的红利。被告已违反了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179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