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周一再遭加控三项洗钱罪名,涉案金额达4700万令吉(约1550万新元)。纳吉去年已面对39项控状,因此至今总共被控42项罪名。这是纳吉今年首度被控,他去年已遭当局提控五次。
周一的三项控状皆指纳吉2014年7月8日在吉隆坡拉惹朱兰大马银行大厦的阿马伊斯兰银行涉嫌收取4700万令吉。这些非法收益都存入纳吉在阿玛银行的户头。
纳吉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0万或监禁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施。纳吉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纳吉之前被控涉嫌一马公司的子公司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失信案的三项失信和三项洗钱案也在周一过堂。纳吉也否认有罪。
纳吉去年被控39项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一马公司、1MDB)弊案相关的刑事失信、贪污及洗钱等罪名,涉案总金额66.78亿令吉(约22亿新元)。如今加上最新的三项控状,纳吉涉及案件的总金额已达67.25亿令吉(约22.2亿新元)。
纳吉夫人罗斯玛则面对贪污、洗钱及逃税等19项指控,涉案金额超过709万令吉(约233万新元)。罗斯玛被指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将这些款项汇入其私人银行户头,这些资金相信都来自一马公司。她面对的每项控状都可判长达15年的监禁,以及罚款500万令吉(约166万新元)或非法收益的五倍,视何者为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