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政府正在考虑是否重新定义与“危险毒品”相关的字眼,并研究是否让大麻等传统毒品合法化,以便让大麻能作为医疗用途。


当地著名的“大麻医生”莫哈末洛曼以药用大麻替人治病而在去年8月遭法庭判处死刑,结果引起强烈争议。网上已有超过6万人请愿呼吁当局重审此案,多名国会议员也呼吁当局重新检视毒品法令。


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透露,内阁已讨论重新探讨危险毒品的定义,他将与内政部及卫生部着手研究此事。


他说:“40年多来,只要你拥有特定分量的大麻就要入狱。可是大麻可供作药用。我认为政府应该检讨危险毒品的定义,让一些‘毒品’可作为医疗用途。”他认为这将能让政府节省资源并跟上时代变化。


刘伟强表示,目前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里的海洛英、大麻与吗啡等,都是60至90年代的毒品。但根据他在监狱的调查,绝大部分吸毒者都是滥用冰毒和安非他命等“化学物品”,而非海洛英或大麻等传统毒品。


“危险毒品”若重新定义 刘伟强:囚犯将减2万人


他说:“如果你去监狱问他们(吸毒者)是否因为吸了大麻或海洛英而入狱,他们会对你说:‘哦,不是、不是。这些都是旧的毒品,我们不用了。我们用的都是新的冰毒或安非他命。’”


刘伟强指出,当地监狱目前有6万5222名囚犯,其中56%或约3.6万个案与毒品有关。只要当局重新定义危险毒品,就能把囚犯人数减少2万人,监狱每天可省80万令吉(约26.7万新元)费用。


引发大麻合法化争议的莫哈末洛曼与妻子是在2015年12月被捕,原因是他拥有3.1公升大麻油、279克压缩大麻、以及1.4公斤四氢大麻酚。他的妻子过后无罪释放。当局指控30岁的洛曼拥有、生产和分发医用大麻,法庭因此判他死刑。有消息指洛曼曾向约800名慢性病病患提供大麻制成的替代药物。


洛曼的支持者表示,洛曼每瓶150毫升的药用大麻售价为35令吉(约12新元),因此洛曼使用大麻纯粹为了治病而非贩毒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