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警方近日提控了四名涉嫌在社交媒体侮辱伊斯兰及先知穆罕默德的网民,其中一人认罪后被判监禁10年及罚款5万令吉(约1万7000新元)。


被判监的22岁被告是砂拉越土著男子阿里斯特。此案也是砂州首起因在社交媒体发表侮辱宗教言论而被判刑的案件。


不过,马来西亚“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董事拉蒂花认为这项判刑不当,有违法治精神之嫌。她发表推文说,此判决令人震惊,也是史无前例的。“他(被告)已认罪,这一点应纳入考量。10年监禁的判罚并不恰当,必须检讨这个判决。”


马来西亚警察总长弗兹昨天发表声明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提控上述四人,其中,阿里斯特周五在砂州首府古晋地庭被控10项控罪,他当庭认罪后,其中五项罪状各被判监禁两年,刑期分开执行,因此必须坐牢10年;另外五项罪状被判罚款共5万令吉,若无法缴付,须以监禁10个月取代。


根据控状,阿里斯特被控于今年2月9日、10日、14日及24日,多次在面簿发表侮辱伊斯兰和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论;由于有关言论可能引起宗教群体愤怒,引发民众不安或仇视情绪,因此他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伤害他人宗教情感,以宗教课题引起不和谐、分裂、仇恨、敌视或恶意不利于和谐与团结),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两年及最多五年。


他也被控违反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弗兹指出,还有一名52岁的男子在吉隆坡法庭面控时认罪,法官将在明天下判。“另外两名被告则否认有罪,法官不允许他们保外候审,并择定案件于4月5日过堂。”


弗兹也劝请公众不要滥用社交媒体、网站或任何通讯网络,上传或分享任何可引起种族和宗教敏感的内容,或发表挑衅言论,以免令种族关系陷入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