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综合讯)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高庭昨天推翻地庭不准涉嫌在巴西古当金金河污染案中的新加坡籍被告王景超保释的决定,允许被告以25万令吉(约8.3万新元)及有两名马来西亚公民为担保人的条件保外,且每个月的15日必须到巴西古当警局报到,直至审讯结束。
高庭:根据定罪前 不视为有罪原则做决定
高庭也同意降低另两名马来西亚藉被告的保释金,即罗厘司机马里丹的保释金从10万令吉(约3.3万新元)减至3万令吉(约1万新元),以及轮胎回收处理厂业者叶永亮的保释金从25万令吉减至15万令吉(约5万新元),其余保释条件如交出护照及每月到警局报到则维持不变。
高庭法官阿末嘉玛表示,高庭是因为地庭法官所呈交的法庭文件中,没有清楚列明为何另两名马来西亚籍被告获准保释,但新加坡籍被告王景超(34岁,废轮胎处理厂业者)却不准保释的理由,以及根据定罪前任何人都不能被视为有罪的原则,而做出上述决定。
他说,虽然此案案情严重,且涉及广大公众利益,但高庭是根据审理案件的原则而推翻地庭的决定。
他也说,高庭是因为新加坡藉被告代表律师的要求,才重新检讨地庭的决定,但不会介入后续案件审理过程。此案定于4月30日在新山地庭过堂。
三名被告是在本月24日被控将化学废料倒入巴西古当金金河,结果产生大量甲烷气体,造成超过4000人受影响。他们否认有罪,法官批准两名马来西亚藉被告保外候审,但王景超因为是外籍人士,主控官莫哈末阿兹拉夫以他可能弃保潜逃为由,要求法官不允准他保外,获得法官批准。
当时王景超的代表律师在庭上力争了将近一小时,仍无法争取到让其当事人保外,于是向高庭提出检讨地庭决定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