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被控涉及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洗钱案昨日进入第二天审讯,高庭继续传召首名证人,随后也传召了第二名证人,也就是国家银行(央行)经理阿兹祖,后者在供证时确认央行调查纳吉在大马银行(Ambank)的银行账户。


纳吉的辩护律师沙菲宜在法庭休庭后对记者说,控方不仅需证明纳吉户头收到巨款,并且还需证明纳吉知道这笔汇款,以及汇款是来自非法收入,才能证明纳吉确实犯罪。


他指出,虽然控方举证指纳吉在大马银行拥有户头,但这并不是什么具争议的事,关键在于控方需证明纳吉是否知道汇入户头的资金源自于非法来源。


“(银行账户)可以有许多交易,但问题在于纳吉是否知道发生什么事?钱进到我的账户,并不意味我完全知道钱来自不当的来源。因为有很多人涉及,控方必须证明他是共谋(涉嫌接受非法资金)。”


据观察,纳吉携带了两本书来打发时间,包括《无墙世界》及《勿亏空马国经济》。此外,纳吉还自备金红色坐垫受审。


一马丑闻爆发后第四天央行经理查纳吉银行户头


之前,阿兹祖(41岁)对控方说,他2008年受委为调查官,处理各种调查包括洗钱。2015年7月6日,他前往吉隆坡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分行,要求分行经理乌玛迪威提供相关文件,其中四份是以纳吉名义在该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三份是有关SRC国际公司。


这个日期是《华尔街日报》揭露一马公司丑闻后的第四天。据报道,一马公司有7亿美元资金流入疑似纳吉的私人银行账户,其中一笔4200万令吉汇自SRC国际公司,这家公司原本由一马公司控制,并于2012年由财政部接管,而纳吉正是财政部长。


现年65岁的纳吉分别于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对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七项SRC国际公司的渎职、洗钱及失信控状,包括一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渎职指控、三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以及三项在2001年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钱指控。


纳吉在刑事失信罪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兼罚款;在渎职罪下,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在洗钱罪下,将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高达1500万令吉或涉及金额的五倍,视何者为高。


法庭定今天上午9时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