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近期的法庭行程满满,他面对的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国际有限公司洗钱及失信案及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窜改一马公司最终审计报告案分别在前日过堂及出庭面审,昨日则因两起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在两个法庭奔走。
纳吉昨早先前往吉隆坡大使路第二高庭出席加控三项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约880万新元)洗钱案过堂,较后才到第三高庭听审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七项洗钱及失信案。
纳吉身穿西装昨早9时05分乘坐黑色宝腾汽车抵达法庭,约40名来自纳吉选区彭亨州北根的单亲妈妈协会妇女乘坐一辆巴士早上7时30分抵达法庭声援纳吉,她们其中一人带领其他支持者为纳吉祈祷。
过后,纳吉面带笑容,一边与支持者握手,一边步入第二高庭聆审三项加控罪。约20分钟后,他进入第三高庭,准备受审SRC国际公司洗钱及失信案,直到下午12时45分才步出法庭。
三项加控罪 择定5月17日过堂
在纳吉面对三项加控罪中,法官择定5月17日过堂。
主控官尤索夫在法庭说,由于此案的证人和证物与七项SRC国际公司洗钱及失信案相同,因此要求联审。但七项SRC国际公司洗钱及失信案已开庭审讯,控方无法将此案半途切入联审,因此法官要求检控团队必须在一个月内,即5月17日过堂。
纳吉2月8日在地庭面对三项加控罪,但他否认有罪。三项控状指纳吉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大厦的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通过收受总额2700万令吉的款项参与洗钱活动,即将这笔来自非法活动的收入,存入其名下三个大马银行私人户头,抵触2001年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