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巫统笨珍区国会议员阿末马斯兰不满新加坡“控制”笨珍外海香蕉岛上的灯塔,并质问联邦政府是否计划与新加坡谈判以取回灯塔管理权。马国外交部则指新加坡是根据一份百多年前的协议而管理这种灯塔。
据“当今大马”报道,阿末马斯兰在国会表示,新加坡当局1914年在香蕉岛建立灯塔,如今依然负责维修灯塔、前往灯塔的道路及香蕉岛。“即便香蕉岛属于马来西亚。”
他说:“新加坡要管理和拥有灯塔到什么时候?政府可有计划与新加坡谈判拿回灯塔,不必再由新加坡管理它?”
外交部副部长马祖基答询时说,新加坡是根据当年与柔佛苏丹的协议而管理香蕉岛灯塔。“这份协议至今仍然有效。”
马国须等新加坡停止 或无法管理维修才可接手
根据资料,英国政府当年为了确保马六甲海峡航道安全,指示海峡殖民地政府1885年2月致函柔佛苏丹阿布巴卡,要求在香蕉岛兴建灯塔及铺设通往灯塔的道路。阿布巴卡同意了,过后再由继位的苏丹依布拉欣与海峡殖民地政府在1900年10月6日签署协议。
根据协议,建造灯塔的土地面积为0.809公顷,另有0.404公顷土地用来铺设通往灯塔的道路。协定规定,一旦新加坡停止或无法管理及维修灯塔,马来西亚将可接手。不过新加坡百余年来对这座灯塔的管理从不间断。
国际法院2008年5月23日将白礁主权判给新加坡,柔佛也出现要求联邦政府维护香蕉岛主权的呼声。阿末马斯兰当年5月26日在国会要求联邦政府拿回灯塔管理权。但他承认1900年的协议特别列明“只要还有星星与月亮”,香蕉岛的灯塔就属于新加坡。
阿末马斯兰当时表示,香蕉岛和周围四个小岛总面积178.4公顷,其中香蕉岛面积154公顷(约等于220个足球场),比面积0.1公顷的白礁大了很多。他指柔佛人民已经“失去”白礁,政府不该让香蕉岛主权也出现争议。“中央及州政府必须发展香蕉岛,以免将来发生主权争议。”
柔佛州政府为了安抚这股要求索回香蕉岛灯塔的声音,时任柔佛州务大臣阿都干尼当时表明,新加坡虽然在香蕉岛建造及管理灯塔,但香蕉岛的主权却清楚属于马来西亚。他说,根据马国政府2001年制定的条例,新加坡派往香蕉岛的灯塔管理员必须向马国海事局和移民局登记后才能登上香蕉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