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昨天入禀法庭,就高盛集团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债券弊案,起诉高盛三家子公司的17名现任及前任董事。
马来西亚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昨天发表声明指出,他是根据2007年资金市场与服务法令采取上述法律行动,涉及的高盛子公司是高盛国际、高盛(亚洲)有限公司,以及高盛(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被控的17人在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之间,出任这三家公司的董事,其中包括阿里巴巴集团总裁埃文斯。
声明说:“作为这三家高盛子公司的最高执行人员,他们对这些机构的交易有决策权,因此必须负起责任。”
这也是马来西亚总检察署自去年12月提控一马案四名关键人物后,展开的第二波行动。去年被控者是美国高盛集团前东南亚区董事长雷斯纳、前银行家黄宗华、在逃的一马案关键人物刘特佐,以及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卢爱璇。他们被指发表虚假及误导性声明,以在高盛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为一马公司安排发售三批总值65亿美元(约90亿新元)债券时,收取近一成或约6亿美元佣金,比一般1%至2%的抽佣率高几倍。他们也涉嫌在发行债券时,不当挪用总额27亿美元(约37亿新元)的一马资金。
纳吉继子涉一马2.5亿美元洗钱案明年1月6日开审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继子里扎被控挪用一马公司2.48亿美元(约3.43亿新元)资金的洗钱案,将于明年1月6日开审。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指出,控方无意将此案转至高庭后,地庭法官罗兹娜择定明年1月6日至9日,以及13日至16日审理此案。控方将传召少于10名证人供证,包括一名新加坡证人。
里扎也是红岩电影公司总裁及好莱坞电影《华尔街之狼》的制片人。他今年7月5日因涉嫌接收一马公司的非法收益,被控五项洗钱罪,涉及款项将近2.5亿美元(约3.5亿新元),他否认有罪。
现年43岁的里扎是纳吉的夫人罗斯玛和前夫所生的儿子。根据控状,里扎被指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2年11月14日期间,分别在美国洛杉矶及新加坡透过他控制的红岩电影公司的银行户头,分五次收取一马公司遭挪用的资金,总额高达2.48亿美元,触犯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约165万新元)、监禁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