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认为私召车业者Grab滥用其龙头地位而垄断市场,因此建议当局对Grab罚款近8700万令吉(约2860万新元)。这是竞争委员会针对单一企业数额最高的罚款,Grab已经表明将上诉。
竞争委员会总裁依斯干达依斯迈昨天在记者会表示,Grab和优步在2018年3月合并后,该会接获许多针对Grab的投诉。当局调查后发现Grab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因此建议罚款8677万2943令吉76仙。
他说,如果Grab未按委员会的指示而立即纠正竞争相关问题,委员会还建议当局每天对Grab罚款1.5万令吉。他也说,罚款金额只是初步建议,Grab还有一个月时间向当局陈情。“委员会将考虑Grab的陈情、资料和证据后做出最后裁定。”
依斯干达指Grab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向其司机落实数项限制条例,以免司机在电召服务和交通媒体广告市场为Grab竞争对手宣传或提供广告服务。“这些限制条规已影响市场竞争,它通过多边平台创造各种障碍,打压现有和未来的电子召车竞争者的发展。”
他认为,使用Grab平台的司机并非Grab的员工,司机所驾驶的车子也不属于Grab,因此Grab不能以条例限制司机为其他电召车服务宣传。他强调,Grab若不修改这项条规,当局将每天罚款1.5万令吉,直到修改为止。
依斯干达说:“竞争委员会认为,Grab的做法不只影响司机和竞争者,长期下去也将影响消费者。”
Grab昨天发布声明表示,他们将在11月27日之前,向竞争委员会呈交书面陈情。声明表示,Grab对竞争委员会上述说法很惊讶,其法律顾问正研究相关建议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