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总检察署上周五宣布撤销12名涉及斯里兰卡武装组织“淡米尔之虎”活动者的控状,这引起内政部长慕尤丁不满。马国内阁周三将讨论此事。


主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慕扎希昨天(星期日)透露,周三的内阁会议将商讨有关总检察署撤销12名因涉嫌指支持淡米尔之虎者控状一事。并商讨有关是否将淡米尔之虎从内政部恐怖组织名单除名。


他强调,总检察署无权删除马国恐怖组织名单内的任何组织,因为这是内政部的权限。


“我们的立场很清楚,就像内政部长慕尤丁所说的,从恐怖组织名单中删除某组织并非总检察署的权力,这是内政部的权力。”


他说:“内政部有权利以国家安全为由,将某组织定义(恐怖组织)。总检察长没有这个权利。我们会等待来临的内阁会议上谈及此课题,或许也会谈及是否将某组织从恐怖分子名单中除名。”


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上周五宣布撤销上述12名被告的所有控状。他说,12名被告只是在手机或面簿存有淡米尔之虎头目普拉巴卡兰的照片,普拉巴卡兰被视为是淡米尔族群的英雄。


他说,被告们拥有他的照片充其量只是崇拜偶像,并不足以证明他们是恐怖分子,也构不成刑事罪。这12人包括四名民主行动党党员,其中两人是马六甲州及森美兰州议员。


汤米托马斯也促请内政部长重新检讨淡米尔之虎被列为恐怖组织的决定。


内政部长慕尤丁次日发布声明强调,把淡米尔之虎列为恐怖组织是内政部长的权限,总检察署没有任何权力插手内政部长权限内的事务。他指出,除了马国,印度、加拿大、美国和英国也将淡米尔之虎列为恐怖组织。


慕尤丁强调,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授权内政部长将涉及恐怖主义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列为恐怖组织。他说,部长所做的决定,是根据警方及其他机构所接获的最新情报和安全信息。


马国警方去年10月援引2012年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在全马多州逮捕及提控上述12人。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或监禁不超过30年,或罚款和充公进行或企图用来进行相关罪行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