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被控挪用SRC公司公款案的主控官说,联邦政权在此案审讯期间出现变化并不影响检控方的工作。此案控辩双方昨天完成结案陈词,吉隆坡高庭将在7月28日宣判纳吉是否罪名成立。
纳吉被控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约1375万新元)的案子昨天审结。主控官希旦峇兰休庭后告诉媒体,联邦政权出现变化对此案无影响,检控团队的责任与工作不变,也没有任何人要他们退缩。他说,控方已尽全力向法庭陈述事实和证据。
希旦峇兰指出,这是马国首次有前首相被控,但本案的审讯过程与其他案件并无不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对一位前首相进行11天的盘问,的确是个特别的经验。”他赞扬纳吉受盘问时很配合。“他作为证人,并没有摆架子,也尽可能回答所有提问。”
希旦峇兰透露,连续五天在庭上听到的结案陈词其实不及书面内容的一成。控辩双方的书面陈词加起来超过2000页,法官须要根据全部内容对此案下判。
他预计法庭7月28日宣判后,败诉一方将在14天内上诉;上诉庭的审理预计四至八个月,若再上诉到联邦法院需要另外四至八个月。
现年67岁的纳吉2018年下台后,就面对一连串与一马公司有关的诉讼。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公司案是纳吉首起被控及受审的案件,他共被控滥权、洗钱及刑事失信等七项控状。
若刑事失信罪名成立,可能面对20年监禁、鞭笞与罚款。不过,纳吉已过50岁,因此不会面对鞭笞。
若滥权罪名成立,他将面对最长20年的监禁、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五倍的罚款(取其高者)。
若洗钱罪名成立,他将面对最长15年的监禁、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五倍的罚款(取其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