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吉隆坡高庭昨天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主席莫哈末依沙涉及1.6亿令吉(约5200万新元)失信罪的表面罪名不成立,但九项共涉及309万令吉的贪污罪表面罪名成立,因此须出庭抗辩。
根据控状,莫哈末依沙2014年担任联邦土地发展局董事期间,在未获得董事局批准之下,擅自批准购买价值1.6亿令吉的酒店,因此面对一项失信罪以及九项贪污罪。
法官昨天宣读判词时说,控方未能证明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的失信条文,但九项针对贪污罪的指控则有可靠证据。他因此宣判莫哈末依沙失信表罪不成立,但贪污表罪成立而必须出庭抗辩。
根据刑事法典,如果失信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也可加鞭刑或罚款。贪污罪名一旦成立,则可能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相等于贿金五倍或1万令吉,取其高者。
